在我國,零售商品的標識代碼主要采用GTIN的三種數據結構,即EAN/UCC-13、EAN/UCC-8和UCC-12。通常情況下,選用13位的數字代碼結構用EAN-13條碼表示。只有當產品出口到北美地區并且客戶指定時,才申請使用UCC-12代碼(用UPC條碼表示)。中國廠商如需申請UPC商品條碼,須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辦理。
1、商品編碼原則:
惟一性
惟一性原則是商品編碼的基本原則。是指同一商品項目的商品應分配相同的商品標識代碼,不同商品項目的商品必須分配不同的商品標識代碼?;咎卣飨嗤纳唐窇暈橥簧唐讽椖?,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應視為不同的商品項目。通常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稱、商標、種類、規格、數量、包裝類型等。商品的基本特征一旦確定,只要商品的一項基本特征發生變化,就必須分配一個不同的商品標識代碼。
穩定性
穩定性原則是指商品標識代碼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沒有發生變化,就應保持不變。同一商品項目,無論是長期連續生產、還是間斷式生產,都必須采用相同的標識代碼。即使該商品項目停止生產,其標識代碼應至少在4年之內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項目上。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應鏈中流通,由于要保存歷史紀錄,需要在數據庫中較長期地保留他的標識代碼,因此,在重新啟用商品標識代碼時,還需要考慮此因素。
無含義性
無含義性原則是指商品標識代碼中的每一位數字不表示任何與商品有關的特定信息。有含義的編碼,通常會導致編碼容量的損失。廠商在編制商品項目代碼時,最好使用無含義的流水號。
2、零售商品的標識代碼結構
A、廠商識別代碼 廠商識別代碼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向申請廠商分配。廠商識別代碼左起三位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前綴碼。
B、商品項目代碼 商品項目代碼由廠商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分配。
C、校驗位 用來校驗其他代碼編碼的正誤。它有固定的計算方法
3、零售商品標識代碼的編碼示例
假設分配給某企業的廠商識別代碼為6901234,下圖給出部分商品條形碼的編碼方案。